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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确保信息发布质量,提高宣传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子显示屏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和技术维护。

第三条,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教育方针,服务广大师生。

第四条,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内容正面、健康,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含商业广告行为的宣传信息原由上不予发布。

第五条,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重要活动、服务信息发布、新闻宣传报道、教育教学安排等有关内容。具体包括:

(一)重要新闻、重大事件通知公告;

(二)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的庆祝标语和宣传标语;

(三)重要学术报告、讲座预告和教育教学信息;

(四)就业信息及重要专场招聘会预告信息;

(五)学校大型活动,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

(六)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服务信息;

(七)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条,信息发布申请、内容审核程序:

(一)需填写《国际教育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信息内容应简明扼要,及时提交信息电子文档。

(二)电子显示屏发布内容由信息提供方负责。各部门使用电子显示屏发布内容,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所发信息交由学院办公室核对,无异议后进行发布。

第七条,发布信息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节假日视工作需要而定。

第八条,电子显示屏实行专人管理。对私自调试、拆卸、损坏电子显示屏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技术故障,应及时与厂家联系进行维修。

第九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19年5月8日



相关附件:

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