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华北电力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21年修订)
时间:2021-06-02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测评工作,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
(二)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负责所带学生的综合测评,各班要成立5或7人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班长和团支书均为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并负责领导工作,其他成员为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联合提名,经全班同学讨论通过。学生代表应是政治思想好、办事公道、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的学生。
二、测评内容
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
(一)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加强品德修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修好品德,努力成为有大爱大德有情怀的人。
(二)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培养综合素质和创新思维,做到“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求创新”,成为未来能源电力领域卓越工程技术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以及能够进行跨文化交流具有国际视野的国际化人才为一体的多样化人才。
(三)掌握一定的体育知识和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自觉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积极主动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识,具备为建设伟大祖国辛勤努力、持续奋斗的健康体魄。
(四)具备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积极主动参加各项文化艺术活动,能够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创造一切美好的事物而奋发向上。
(五)掌握较为全面的劳动技能,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时刻保持以奋斗为核心的人生追求和精神状态,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素质模块化测评由思想品德素质(M1)、业务能力素质(M2)、体质健康素质(M3)、文化艺术素养(M4)、劳动实践能力(M5)五个模块构成。综合测评结果为各素质模块加权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M1×20%+M2×65%+M3×5%+M4×5%+M5×5%
三、测评方法
综合测评遵循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个人申请和组织评定相结合、测评过程与育人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学年开学第一天至本学年开学前一天。综合测评分个人申请和班级评定两个环节:
(1)个人申请:学生对照测评项目,准备申请加分项目的支撑材料,将材料一并提交给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填写《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
(2)班级评定: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对照测评项目,评定学生提交的加分项目支撑材料是否符合加分条件。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审定无误后,加分项目才能生效。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为每名学生评定综合测评成绩,组织公示无误后,报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所有参评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测评过程应秉承客观、负责的态度,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责任人或集体处理,直至取消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院记入《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奖学金评定和相关评优表彰。
四、补充说明
本细则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2019年及以前入学学生按原有办法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思想品德素质模块(M1)测评细则
2、业务能力素质模块(M2)测评细则
3、体质健康素质模块(M3)测评细则
4、文化艺术素养模块(M4)测评细则
5、劳动实践能力模块(M5)测评细则
思想品德素质模块(M1)测评细则
思想品德素质是指学生在理想信念、集体观念、公共道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具有的品质,是学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综合表现,包括两个方面的测评内容:思想品德表现和班级测评。
思想品德素质总分(100分)=思想品德表现分值(20分)+班级测评分值(100分)×80%。
(一)思想品德表现分值(20分)
项目 | 等级 | 内容 | 评分 |
集体荣誉加分 | 校级 | 优秀团支部、班集体(团日活动)班团委 | 2 |
宿舍卫生优秀(评分90及以上)成员 | 1/次 | ||
优秀宿舍、十佳宿舍成员 | 1 | ||
十佳团支部、班集体(团日活动)班团委 | 5 | ||
省部级及以上 | 首都“先锋杯”团支部班团委 | 10 | |
北京市示范性优秀宿舍 | 10 | ||
北京市优秀班集体班团委 | 10 | ||
北京市十佳班集体班团委 | 15 | ||
首都“先锋杯”学生会 | 10 | ||
个人荣誉加分 | 院系级 | 优秀团员、团干 | 1 |
校级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3 | |
校级优秀团员、团干 | 3 | ||
省部级及以上 |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 10 | |
市级优秀团员、团干 | 10 | ||
通报表扬、嘉奖、立功等其他荣誉见学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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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减分 | 违纪处分 | 警告 | 6 |
严重警告 | 9 | ||
记过 | 12 | ||
留校察看 | 15 | ||
通报批评 | 院系级通报批评 | 3 | |
校级通报批评 | 5 | ||
其他 | 宿舍卫生不及格成员 | 1/次 | |
违反课堂、自习、宿舍纪律 | 视情况而定 |
主要包括学生日常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参加集体活动、学风班风建设、诚信记录、违纪行为等内容。
备注:因同一事项获得荣誉性加分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宿舍卫生加分除外);不同事项的加分按次数累计,可取得多项;减分项按次数和项目进行累计扣分。
(二)班级测评分值(100分)
班级测评主要从理想信念、集体观念、公共道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五个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每项20分,具体测评步骤为:班级全体成员、班主任分别根据测评内容进行思想品德测评;然后将班级全体成员测评的平均分、班主任测评得分分别按照60%、40%的权重相加后,计算每位学生的班级测评得分及班内排序;最后根据班内排序,确定最终的班级测评分值。
(1)测评要求。班级学生互评时,需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位学生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班主任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打分。
(2)确定排序。班级学生互评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每位学生的平均得分。该平均得分*60%+班主任打分*40%=学生班级测评得分。然后按照学生班级测评得分进行班级排序。原则上只允许最多2名学生并列(有超过2名学生出现并列成绩,全体班级成员须对并列的学生重新打分确定排序)。
(3)计算班级测评分值。班级排序前10%(含)的学生班级测评分值为100分,排序10%-20%(含)的学生班级测评分值为98分,以此类推,排序90%-100%(含)的学生班级测评分值为82分。
学年综合测评思想品德班级测评打分表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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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姓名 | 理想信念 | 集体观念 | 公共道德 | 学习态度 | 组织纪律 | 总计 | 班级排序 | 班级测评分值 | |
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加强思想政治修养,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活动 | 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树立集体荣誉感和集体主义观念,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各项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营造和谐团结的集体氛围 | 加强品德修养,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尊敬师长;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待人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 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基础扎实;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自觉培养综合素质和创新思维;不迟到、早退、旷课,诚信考试,无考试违规情况 | 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具有良好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X/XX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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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签字: 班主任签字: |
业务能力素质模块(M2)测评细则
业务能力素质特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专业理论课程学习掌握程度,以及对专业理论课程的熟悉运用情况,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即学习成绩、创新实践能力及计算机外语能力。
业务能力素质总分(100分)=学习成绩(100分)×88%+创新实践能力分值(100分)×10%+计算机外语能力分值(2分)
(一)学习成绩(100分)
学年平均学分绩=
说明:1.参评课程为测评学年应修本专业的必修课(环节);2.成绩按课程首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3.学校不鼓励缓考,确定需要缓考的,经教务处批准后按缓考成绩计算;4.重修课程须在重修学年学分绩计算中予以体现;5.学年平均学分绩以教务处实际提供的为准。
(二)创新实践能力分值(100分)
分类 |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 分数 | 最高限分 | ||
学科竞赛 | A类 | 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组织开展的竞赛 | 全国特等奖 | 22分 | 22分 |
全国一等奖 | 18分 | ||||
全国二等奖 | 12分 | ||||
全国三等奖 | 6分 | ||||
省级特等奖 | 8分 | ||||
省级一等奖 | 6分 | ||||
省级二等奖 | 4分 | ||||
省级三等奖 | 2分 | ||||
B类 |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会(一级学会)等组织的竞赛 | 特等奖 | 8分 | ||
一等奖 | 6分 | ||||
二等奖 | 4分 | ||||
三等奖 | 2分 | ||||
C类 |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科委、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技厅组织的竞赛 | 省级特等奖 | 7分 | ||
省级一等奖 | 5分 | ||||
省级二等奖 | 3分 | ||||
省级三等奖 | 2分 | ||||
D类 | 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竞赛 | 特等奖 | 6分 | ||
一等奖 | 4分 | ||||
二等奖 | 2分 | ||||
三等奖 | 1分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优秀 | 5分 | 8分 | |
良好 | 3分 | ||||
通过 | 2分 | ||||
省部级、校级 | 优秀 | 3分 | |||
良好 | 2分 | ||||
通过 | 1分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总分 | 8分 | 8分 | |
实用新型专利 | 总分 | 3分 | |||
外观设计 | 总分 | 3分 | |||
学术论文 | SCI收录的论文 | 总分 | 12分 | 12分 | |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
《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全文转载 | |||||
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 | 总分 | 7分 | |||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
EI收录的其它论文 | 总分 | 3分 | |||
CPCI-S、CPCI-SSH收录 | |||||
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 | |||||
一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学术会议论文) | 总分 | 1分 |
备注:
1、学科竞赛
(1)学校每年定期对学科竞赛项目提前进行公布和实时更新认定。新出现的学科竞赛在赛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由教务处汇同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计入加分。学科竞赛奖励以获奖证书或官方公布的获奖名单为依据。
(2)学生参加同一项目或多次参加同一种竞赛,只计一次最高级别的分值。1人参赛时,按项目分值100%加分;多人参赛时,将实行项目总分(项目总分=项目分值×1.5)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2人,比例6:4/3人,比例5:3:2/4人,比例4:3:2:1/5人,比例4:2:2:1:1;对于明确说明排名不分先后者,平均分配分值);对于没有组队人数限制的获奖竞赛小组仅对前五名给予计分。学生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只计2项最高分。
(3)学生参加竞赛,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或选拔方可加分。
(4)B类竞赛中,凡有省赛(或区域赛)的赛事,省赛(或区域赛)获奖按C类加分。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学校验收等级给予计分;1人参加项目时,按项目分值100%加分;多人参与项目时,将实行项目总分(项目总分=项目分值×1.5)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2人,比例6:4/3人,比例5:3:2/4人,比例4:3:2:1/5人,比例4:2:2:1: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只计2项最高分。
3、专利
专利计分项目应以华北电力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专利完成人最多只对前三人计分(以证书排序为准),加分实行项目总分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1人,比例1:1/2人,比例6:4/3人,比例5:3:2)。专利必须获得授权证书。专利计分仅计提交的代表作,不超过两项。院系成立专家组对提交的专利进行答辩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分。
4、学术论文
论文计分项目应以华北电力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作者最多只对前三人计分(以文章署名排序为准),加分实行项目总分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1人,比例1:1/2人,比例6:4/3人,比例5:3:2)。论文必须与本专业领域相关且已正式发表。论文计分仅计提交的代表作,不超过两篇。院系成立专家组对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分。
5、其他
各项成果、竞赛获奖加分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三)计算机外语能力加分分值(2分)
分类 | 项目名称和等级 | 评分 | |
计算机技能 | 计算机二级 | 优秀 | 0.6 |
通过 | 0.5 | ||
计算机三级 | 优秀 | 1 | |
通过 | 0.8 | ||
计算机四级 | 优秀 | 2 | |
通过 | 1.8 | ||
外语技能 | CET六级 | 优秀 | 1 |
通过 | 0.8 | ||
雅思 | 7.5分及以上 | 2 | |
7.0分 | 1.5 | ||
6.5分 | 1 | ||
6分 | 0.5 | ||
5.5分 | 0.25 | ||
5.0分及以下 | 0.15 |
备注:学生同一项目有多个加分的,按照该项目所获最高成绩评分,且计算机技能和外语技能加分上限均为2分,总加分上限也是2分。CET六级425分以上为通过,603.5分以上为优秀。
体质健康素质模块(M3)测评细则
体质健康素质是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以及保持身心健康发展的素质,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参加日常体育锻炼及体育赛事情况。
体质健康素质总分(100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00分)×60%+日常体育锻炼分值(20分)+体育赛事分值(20分)
(一)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00分)
依据《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具体以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准(其中大一学年取两学期测试成绩的平均分)。
(二)日常体育锻炼分值(20分)
学院日常组织相关群体性体育活动(例如篮球赛、拔河比赛、运动会队列等),每参加一次,加2分,上限为20分。
(三)体育赛事分值(20分)
级别 | 内容 | 破纪录 (特等奖) | 第一~三名 (一等奖) | 第四~六名 (二等奖) | 第七~八名 (三等奖) | 参加 |
校级 | 希望杯足球赛 | 6 | 5 | 4 | 3 | 1 |
毽绳/球比赛 | 6 | 5 | 4 | 3 | 1 | |
春/秋季运动会 | 6 | 5 | 4 | 3 | 1 | |
排球赛 | 6 | 5 | 4 | 3 | 1 | |
新生杯/和谐杯篮球赛 | 6 | 5 | 4 | 3 | 1 | |
省部级 |
| 12 | 11 | 10 | 9 | 2 |
国家级 |
| 18 | 16 | 14 | 12 | 2 |
备注:参与加分、赛事成绩积分可兼得,但上限不超过20分: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加全部分数,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同时参加数项可兼得,但同项目或赛事只取最高级别加分。
文化艺术素养模块(M4)测评细则
文化艺术素养指学生应具备的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即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比赛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情况。
文化艺术素养总分(100分)=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分值(20分)+参加文化艺术比赛分值(60分)+发表文化艺术作品分值(20分)
(一)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分值(20分)
项目 | 等级 | 内容 | 评分 | 备注 |
作为观众参加文化艺术活动 | 校主礼堂的文化艺术活动 |
| 2/次 |
|
校主礼堂以外的文化艺术活动 |
| 1/次 | ||
学校组织的 | 视情况而定 |
| ||
作为演员参加文化艺术活动 | 校主礼堂的文化艺术活动 | 花海、毕业晚会等等 | 8/次 | |
校主礼堂以外的文化艺术活动 | 元旦联欢等等 | 6/次 | ||
学校组织的 | 视情况而定 |
|
(二)文化艺术比赛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分值(分别为60分、20分)
文化艺术比赛主要包括校内外组织的歌曲、舞蹈、演讲、书法及绘画等活动,发表文化艺术作品主要包括在校内外书刊、报纸、杂志、新媒体平台等发表作品。
项目 | 等级 | 内容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参加 | 单人优秀 | |||
文化艺术比赛 | 院系级 | 新生杯辩论联赛 | 3 | 2 | 1 | / | 1 | |||
学业辅导(根据时长分为1、3、5三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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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才艺比赛 | 2 | 1 | 0.5 | / | / | |||||
心理文化节 | 2 | 1 | 0.5 | / | / | |||||
其他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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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校辩论赛 | 5 | 4 | 3 | 1 | 1 | ||||
e-star校园之星风采大赛 | 5 | 4 | 3 | / | / | |||||
校团委书法大赛 | 5 | 4 | 3 | / | / | |||||
校园歌手大赛 | 5 | 4 | 3 | / | / | |||||
其他比赛 | 视情况而定 | |||||||||
省部级 |
| 50 | 45 | 40 | / | / | ||||
国家级 |
| 60 | 55 | 50 |
|
| ||||
文化艺术作品 | 校级 | 《华电青年》、《学习与探讨》等 | 1/篇 | |||||||
省部级 |
| 8/篇 | ||||||||
国家级 |
| 16/篇 | ||||||||
备注:文化艺术比赛主要包括校内外组织的歌曲、舞蹈、演讲、书法及绘画等活动,发表文化艺术作品主要包括在校内外书刊、报纸、杂志、新媒体平台等发表作品(如学生本人在该组织工作,发表属于工作职责,则不予加分)。上述加分均可兼得,但不应超过加分上限。发表的非诗歌类文章应在800字以上(新闻除外)。
劳动实践能力模块(M5)测评细则
劳动实践能力是指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将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的能力,包括四方面评价指标,即公益劳动、学生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劳动实践能力总分(100分)=公益劳动分值(100分)×30%+学生社会工作分值(100分)×30%+社会实践分值(100分)×20%+志愿服务分值(100分)×20%。
(一)公益劳动分值(100分)
学院每学年日常组织相关公益劳动活动(例如宿舍打扫、学院工作等),每项活动上限10分,总上限为100分。
(二)学生社会工作分值(100分)
学生社会工作以一学年为任期标准进行考核评分,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校级学生组织的成员由各归属工作指导部门负责考核并计算分值;学校批准注册的其他社团级别及是否参加考核由校团委界定,各社团成员由所在社团挂靠单位负责考核并计算分值,校团委负责统筹;院系学生组织的成员、院系各班级学生由各院系负责考核并计算分值。
负责考核的部门或院系视被考核学生的社会工作任职情况及社会活动参与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加分细则由负责考核的部门或院系制定。考核后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加分:考核排名前10%(含)者可加91~100分,排名11%-20%(含)者可加81~90分,依此类推,排名91%-100%(含)者可加1~10分。学生如果在院系及多个部门同时参加考核,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负责考核部门将学生组织或社团全体成员的考核记分整理后,交由相应院系负责汇总学生社会工作加分。在计算学生社会工作分值时,原则上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学生社会工作加分的最终得分加权计算:
校级学生组织(社团)成员社会工作加分*1.0
院系级学生组织(社团)成员社会工作加分*0.9
班级学生社会工作加分*0.8
(三)社会实践分值(100分)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社会实践 | 省部级及以上优秀 | 100 |
地市级优秀 | 75 | |
校级优秀 | 50 | |
院系级优秀 | 40 | |
参加 | 25 |
(四)志愿服务分值(100分)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志愿服务 | 省部级及以上优秀 | 100 |
地市级优秀 | 75 | |
校级优秀 | 50 | |
院系级优秀 | 40 | |
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以2小时为计时单位,一学年40小时为加分上限 | 5分/2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