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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生 综合测评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把学生培养成信念执着,品德高尚,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学校特修订本科生综合测评标准及实施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教育引导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二)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三)正视现实与着眼发展相结合;

(四)自我考评,群众考评和各级组织考评相结合。

三、具体内容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基础分,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体育成绩三方面成绩组成;另一部分为附加分,它是依据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而给予的加分或减分。

综合测评总成绩=思想品德成绩+学习成绩+体育成绩+附加分

(一)思想品德成绩:

着重测评学生在理想信念、集体观念、公共道德、学习态度四个方面的表现。思想品德成绩满分20分。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以学年的平均学分绩为准,按下列公式计算:

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含体育课。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

凡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均以0分计算。补考及格的仍按照0分计算。

学校不鼓励缓考。缓考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的按照“课程成绩乘系数0.8”计算学分绩,缓考课程成绩60及以上至80分以下的按照“课程成绩乘系数0.7”计算学分绩,缓考课程成绩60分以下的按照0分计算学分绩。

重修课程须在重修学年学分绩计算中予以体现。

(三)体育成绩:

学生的学年体育课成绩占60%,达标成绩占20%,锻炼习惯占20%。

没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按照满分计算。体育成绩满分10分。

(四)附加分:

附加分加减分细则由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修订一次,在计算综合测评总成绩时最高取值为10分。但是在申请社会工作奖、文体奖等单项奖学金时,可以参考附加分中该类别实际得分。

四、实施办法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新学年开学后,按个人测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所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审核、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批准、学生处备案五个阶段进行。

(二)除学习成绩外,思想品德成绩和体育成绩由个人测评成绩、群众代表测评成绩和教师测评成绩三部分综合给出,其中,个人测评成绩占20%,群众代表测评成绩占40%,教师测评成绩占40%。

(三)每个学生都要根据本人的实际表现,对照综合测评标准,认真进行总结(个人鉴定)和自我测评,分析本人本学年在各个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对照标准给出相关项目的具体成绩,个人鉴定及自我测评成绩填写在《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内。

(四)各班要成立5或7人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都是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并负责领导工作,其他成员为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联合提名,经全班同学讨论通过。学生代表应是政治思想好、办事公道、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的学生。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一方面要本着对同学和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针对班级每名同学进行班级评议,充分肯定成绩,中肯指出存在不足,并形成班级评议意见,班级评议意见经班主任辅导员审阅后填写到《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中。另一方面,要根据同学的实际表现和综合测评标准,以无记名方式给每个同学评定测评成绩,并填入《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内。

(五)班主任、辅导员依照学生实际表现和测评标准,给出教师测评成绩。教师测评成绩中班主任与辅导员所占的比例由各院系规定。

(六)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院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所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公式计算出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并进行统计汇总,形成班级评议意见,经班主任与年级辅导员审核、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批准、学生处备案,完成综合测评。

五、应用范围

综合测评成绩是对学生进行各项评优、奖励和管理的基本依据。综合测评成绩与各项评优的具体挂钩办法另行制订。

《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与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处分材料均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组织领导

各院系要成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院系教学副院长或教学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辅导员和班主任参加。根据学校测评办法,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综合测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补充部分要在院系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本办法适用于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在籍在读本科生,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6-2017学年度开始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