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 学生奖惩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是为弘扬华电精神、引领校园文化、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表彰模范典型学生而设立的校内最高级别的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主要用于表彰思想品德高尚、学业成绩优异的拔尖创新人才,以及在思想道德、学术创新、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为社会做出卓越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优秀学生。

第一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在读学生,评选人数全校不超过十名。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创新,成绩特别优异;

(二)在学术创新、文艺体育等某一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在思想道德、社会服务方面产生重要社会影响;

(四)对社会和学校改革发展、安全稳定做出重大贡献。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学院院长(系主任)与院系党总支书记对本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联名实名推荐。

(二)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步名单。

(三)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四)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校领导提名,校长直接批准。

第五条  学校校长向获奖学生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在读学生,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09-2010学年度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