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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2008年7月修订)


华北电力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2008年7月修订)

学分制是以选课和弹性学习年限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作用,增强教学活力;有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学校在总结学年学分制工作的基础上,从97级开始,在本科生中全面推行了学分制。现将学分制实施方案概要如下:

一、学制与学习期限

学制:四年

学习期限:三六年

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实践环节,提前毕业。学习期限最短为三年。

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最长为六年。

二、学期安排

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前四个学期由于全校性的公共课和基础课较多,为便于学生选课,要求统一的理论教学周数。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在学期中间穿插进行。每学年寒暑假共11周,一般寒假为5周,暑假为6周。第八学期原则上不安排理论教学。

三、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制定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夯实基础、突出能力、注重创新、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良好的发展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人才培养总体目标,体现合格+拓展重实践、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特色。按 1+2 + N的模式构建理论教学课程体系。 1即按学科门类组建公共基础平台。 2即按专业类和专业构建学科、专业基础和工程技术基础平台。N即按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一个或若干个课程组模块。理论教学课程总学时,理工科类专业一般控制在2400学时以内;文、管、经、法类专业控制在2500以内。实践教学注重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独立开设的实践环节,理工类专业一般不低于45学分;文、管、经、法类专业不低于25学分。计算机上机机时数,理工类专业不低于300小时(含课外上机);文、管、经、法类专业不低于200小时。

四、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必修课是每个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选修课是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允许有选择修读的课程。必修课全校各专业约为85%;选修课15%。学生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分数。另外,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完成35个课外能力素质学分。

五、学分计算

学分是用来计算学习量的单位,并以学分为基础进行学籍管理。各课程的学分数根据该课程讲授的学时数、课外学时数及课程的性质而定。

1.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每16学时计1学分,学分最小单位为0.5。

2.单独开设的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每1周计1个学分。

3.公益劳动计1个学分,分散安排。

4.入学教育及军事训练计3学分。

5.参加课外重要的科技创新活动、参加课外实践环节训练、参加指导教师的研究课题等获得成果,或在国内外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视情况折合一定的学分。

六、学分的取得

l. 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

2.考核与补考、重修

理论必修课考核未通过可以参加补考或重修;实践环节考核未通过必须重修;

选修课考核未通过一般不安排补考,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但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

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成绩以0分计,并注明旷考字样。

凡未经选课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记录成绩,不给学分。

实施分级教学的课程,按通过的级别登记学分。

3.自学与免修

学生学习成绩优良,自学能力强,对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部分课程,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者,可按免听、免修规定,申请免听或免修。考核通过即取得学分。但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实验课、体育课不得免听或免修。

七、学分绩

学分绩是评定学生学习质和量的标准,其计算方法为:

将所取得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核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且成绩为通过及以上)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以学生某一时段内所修课程(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所得的学分绩之和除以此时段内该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内规定的应修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总和,即为该生平均学分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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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期、学年或累计各学期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即为学期平均学分绩、学年平均学分绩或累计平均学分绩。

学分绩计算中课程成绩为百分制成绩,凡按四级分制或二级分制评定成绩的课程或环节,在计算学分绩时一律按如下关系换算成百分制成绩。

优秀:95分;良好:85分;通过:65分;不通过: 0分。

若某课程考核未通过,则该课程取得的学分为零。但在计算平均学分绩时,分母内课程学分包括未通过课程的学分。

八、学生学习自主权

在学校具体安排下,学生具有如下学习自主权:

1.自主选择学习期限和学习进程;

2.有条件地自主选择课程;

3.有条件地自主选择上课时间、地点;

4.有条件地自主选择主讲教师;

5.有条件地自主选择转专业;

6.有条件地自主辅修另一专业;

7.有条件地自主选择免试推荐研究生。

九、导师制

推行全面学分制,同时实施导师制以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导师有责任向学生提供有关选课的各种规定、程序、培养方案和毕业要求等信息,帮助学生安排好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十、选课

1.学生选课应参照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导师要加强指导。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的学习。有严格的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2.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学习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课可以超出培养方案建议的范围多选课程。学生也可以少选课程,但不能低于学校学籍管理要求的最低学分数。

3.选课的程序应按《选课细则》执行。必修课选课人数低于20人、公共选修课低于30人、专业选修课低于10人时,原则上停开或合并。

十一、编班与学籍管理

1.实行学分制,学生仍按院系、年级编班,形成自然班或称行政班。学生选课后,按选课学生形成教学班。

2.学生的休学、停学、复学、转学(专业)、退学等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3.学生在四年内未能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或尚有各种环节未完成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延长期内编入低年级相应的行政班级。

4.学生每学年所取得的学分数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或退学或编入下一年级相应的专业班级。

十二、毕业与学位

1.具有学籍的学生,修满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各环节并取得了规定的学分数,其它条件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2.学生提前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数,完成全部教学环节者,可提前毕业。

3.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多不超过其学制两年。学习期满,仍未达到其专业毕业基本要求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十三、辅修

学生修满主修专业学分的同时,修满辅修专业学分并达到辅修专业毕业要求的,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对于修满辅修学位课程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取得学分者,符合辅修学位规定的,授予辅修学位证书。

十四、附则

学生的学籍管理、免修、免听、辅修、转专业等执行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